洛浦县山普鲁镇中学建设项目(能力提升
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洛浦县山普鲁镇中学建设项目(能力提升-中央)(不含实验室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 建设单位:洛浦县教育局 建设项目:洛浦县山普鲁镇中学建设项目(能力提升-中央)(不含实验室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址:和田地区洛浦县山普鲁镇 公示时间:2026年2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(20个工作日) 联系人:刘主任 联系电话:186903051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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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.验收报告:洛浦县山普鲁镇中学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改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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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普鲁中学验收意见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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